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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19年学科教学(化学)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9-04-01 10:08  

为保证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19年学科教学(化学)教育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天水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品质、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查,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

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学院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调剂工作办法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协同研究生处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组织成立本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组织并实施考生的复试、综合面试及加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核工作,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等。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学科教学(化学)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由5名教师(导师)和1名记录秘书组成。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要熟悉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公平、公正、且无利害关系。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备案存档备查,整个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并备案存档备查。复试试题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保密材料,研究生处、本学院应切实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3、学校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在复试工作开始之前,对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本学院的各位导师应明确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录取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规范统一,提高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学校、本学院应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调剂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认真解释考生对结果提出的质疑。

四、招生计划

教育部2019年下达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45人,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学科教学(化学)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2人。

五、调剂复试

1、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和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科2019年国家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4)调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一或英语二。

2、调剂程序

(1)学校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到我校的志愿。

(2)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24小时内确定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通知参加复试。

(3)我校调剂系统开通时间预计为3月27日,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审核批准时间为准。

3、调剂名单的确定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对申请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等做进一步考察与核实的基础上,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比例不低于本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生源充足的专业(领域)可适度扩大差额比例)。

(2)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正式复试前于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4、复试细则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5、遴选复试工作人员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有较高职业素养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复试所有工作人员要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六、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研究生处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组织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接受审查:

(1)往届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第二代)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考生持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毕业证书有疑问应通过发证机关予以核实。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对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准予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4)由他人代替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七、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无机化学

参考书目:《无机化学》,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考试科目: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参考书目:

《有机化学》(第四版),曾昭琼,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分析化学》(第四版,上册),华中师大等六校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复试形式

(1)笔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所有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一律采取笔试形式,笔试科目的制卷、评卷工作、考试地点由研究生处统一负责。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面试开始前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面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考核登记表报送研究生处,录音录像由各学院自行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3年。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本年度加试科目的试题命制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加试采取一票否决制,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不予录取。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个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七、复试时间

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计划安排在4月2日到4日(星期二至星期四)进行,不按时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2日下午14:30-17:30考生报到,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学校行政楼319教室)。

4月3日上午8:30-10:30 专业笔试(行政楼318、研究生处组织)

4月3日下午14:30-18:30综合面试(3号实验楼211,其中英语听说测试在行政楼319,考生合理安排时间自行前往)

4月4日上午7:00-8:30体检(学校医务所)

4月4日上午9:00-12:00同等学力、跨专业加试(3号实验楼211、研究生处组织)

八、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1、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6)×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各环节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6)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复试录取的审核、监督与复议

1、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自行保存3年备查。

2、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4、学校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5、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监察处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协同监察处及研究生处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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