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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16年全日制化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程序
2015-03-25 00:42 学院办公室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必要环节。为保证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化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水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天水师范学院2015年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学院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品质、综合素质和教师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查,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在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化学现象的观察能力、实验能力、分析和解决化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学化学教师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生源的综合学习背景与化学教学专业的特点、考察其对化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理解以及对基本化学方法的应用能力。

3.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

4.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切实维护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表一),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化工学院研究生复试标准和办法,协同研究生处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并实施考生的复试、综合面试及加试工作,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核工作,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等。表一:

化工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新文

副组长

吕玲玲

成 员

杨富巍 杨玲娟 张建斌 刘岿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化学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由5名教师(导师)、1名校外兼职导师、1名记录秘书组成(见表二)。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要熟悉化学教育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公平、公正、透明。表二:

化工学院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新文

成 员

朱元成 唐慧安 胡筱岩 杨富巍 杨玲娟

秘 书

张建斌

工作人员

刘岿 周庆红

四、招生计划

1.根据教育部2015年下达计划,我校在13个学科领域(方向)共计招生120人。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的化学教学论专业研究生招生人数10人。

五、复试准备工作

1.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l)复试分数线以2015年国家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依据。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均可进入复试,复试、加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综合面试合格、热爱教师教育事业者可优先录取。

(3)调剂考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等做进一步的考察与核实,在征求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按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规模的120%,不参与排名,不享受我校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优惠政策。

2.复试细则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3.遴选复试工作人员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选派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有较高职业素养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复试工作人员要明确研究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六、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

(2)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证明。

七、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无机化学》。

(2)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2.复试形式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化学基础知识和化学基本教育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情况,考查其作为教师的基本素养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及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约2分钟,导师提问3-4分钟左右,说课、讲课10-15分钟左右,说课、讲课内容由考生任选中学化学相关课程的内容。

(3)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两课程的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八、复试时间安排

我院2015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具体安排如下:见附表三

3月27日下午14:30-17:30考生报到,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楼319教室)。

3月28日上午8:00-10:00专业笔试(3号实验楼211)。

3月28日下午14:00-18:00综合面试(3号实验楼211)。

3月29日上午8:00-11:00体检(学校医务所)。

3月29日下午14:00-17:00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3号实验楼211)。

九、录取

1.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2×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3.未参加复试、复试、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1.复试录取实行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210.26.24.9/yjsc)上公布。

2.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办公室0938-8367717或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电话:0938-8366356。

3.化工学院协同研究生处以及监察处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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