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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0年学科教学(化学)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浏览:

一、网络远程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的软件平台为钉钉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各位考生及早下载并安装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23 800-19:00,考生具体复试时间复试秘书单独通知。          

(三)复试准备

1、资格审查

202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充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技术和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1)审查资格材料

复试前,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515-21,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邮箱zhaoty08@163.com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考生发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邮件名称为:2020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2020年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且贴好照片;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期限内须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天水师范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从本须知附件或研究生处下载中心栏下载)邮寄到我校,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2)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复试秘书查验身份,复试期间需向面试组专家展示。

2、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准备工作

1)环境要求

考生要选择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复试场所;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考生复试前需向面试专家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面试组全体人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2)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钉钉和腾讯会议),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参加复试考生,需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两个手机号码,并用这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账号;面试开始前,一个钉钉账号在电脑端(必须安装摄像头)登录,另一个账号在手机端登录。如钉钉软件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异常,将组织考生利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开展复试。

3)硬件设备

考生要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即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等,保证网络环境稳定。原则上要求双机位,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

面试机位示例图

(4) 网络最好采用有固定接口的有线网络,如使用手机热点作为备用网络的,要确保手机流量充足。

3、复试前准备工作

1)学院将在复试开始前2天确定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组秘书的联系方式,请考生在复试前2天添加秘书为钉钉好友。

2)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视审核情况适时联系考生咨询或补充相关要求材料。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3)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80/每生,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需另行缴纳加试费30/每生,缴纳复试费的凭证请与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打包发送到邮箱zhaoty08@163.com。具体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5,入学报到时领取缴费发票。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复试考试费缴纳后不再退还,未交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4)复试前学院将通过网络复试平台操作指南对各复试小组成员和考生开展宣传和培训,规范面试流程和要求。

5)学院研究生复试技术秘书将提前1-2天组织复试考生进行考前培训,对考生逐一进行线上身份验证、钉钉平台使用培训,组织设备调试,讲解线上面试流程、注意事项、设备使用方法。技术秘书利用钉钉平台研究生复试系统对考生的面试顺序进行随机排序,并通知考生组内面试顺序,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试内容

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相关要求。

复试内容由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同等学历、跨专业考生须进行加试。

1、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8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20%

综合情况面试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等。考生需准备中学化学课程范围8-10分钟的片段教学内容进行现场展示。

2、专业知识能力测试

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

考试科目:无机化学          

参考书目:《无机化学》,北京师范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从毕业后到20209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采取一票否决制,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考试科目:有机化学、分析化学

参考书目:

《有机化学》(第四版),曾昭琼,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分析化学》(第四版,上册),华中师大等六校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复试技术秘书将在考前向考生发布通知,按照统一时间(面试前1小时)组织考生进行网络测试,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模拟预演。对未能参加预演的考生,将逐一电话联系询问具体原因。技术秘书逐一核查复试考生在线状态,提醒考生保证设备电量充足;技术秘书通过手机联系未进入网络的考生,了解原因,视具体情况处理。

2)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前20分钟进入复试场所,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宣读复试工作要求。研究生复试开始,技术秘书全程录像,按照复试顺序通知第一个考生进入面试室。

3)面试时考生身份验证:考生进入面试室,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并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认真进行比对,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面试。

4复试秘书向考生宣布第一环节综合面试开始,复试组考官1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接着考官对考生进行综合情况面试,同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的考核,此环节时长不得超过20分钟;综合面试环节结束,复试秘书向考生宣布第二环节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开始,由复试秘书指导考生在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试题(已抽取题目作废),考官2对考生提问进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此环节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结束,复试秘书向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宣布加试开始,由复试秘书指导考生在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试题(已抽取题目作废),考官3对考生提问进行专业知识能力加试,此环节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由复试组秘书安排下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重复(4)过程;

5)面试结束后的考生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如违反并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复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复试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每个面试环节成绩。

7)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学院自行保存备查,保存时间为3年。

注: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技术故障,影响复试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复试工作小组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复试安排或复试内容。一旦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2、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各环节成绩均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填写《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考核登记表报和拟录取排序表送研究生处。

(六)复试工作注意事项

1、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我校复试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4、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头饰、墨镜、口罩等,需将面部全部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5、复试过程中,本人全程出镜,双手置于摄像头可视区域,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6、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复试期间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8、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反面。

9、复试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要求、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言行规范,不得发表与考试无关的言行,不得就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进行评论。

10、复试小组成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与考生联系,不准泄漏复试试题内容,不准对考生进行暗示,不准透露考生的复试评语情况。相关试题命制人员要提前签订《保密责任书》,强化试题保密意识,对违反纪律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10日前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2020年秋季开学入校时须接受学校体检,学校体检不合格的,按取消录取或休学处理。

三、录取

(一)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参加线上复试的考生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综合面试成绩×0.6+专业知识能力测试成绩×0.4×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三)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统一在规定期限内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开始档案函调工作。

(四)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所有录取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四、复试录取的审核、监督与复议

(一)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同时通过研招平台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并提醒考生在12小时内按时确认。

(二)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汇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决定后,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拟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五、招生问责机制

(一)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对考生进行补习、辅导,不得透漏考试内容、阅卷情况及考试结果等内容。

(三)招生学院在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

(四)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执行国家文件错误、数据报录失误等,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研究生处处长为主要责任人。

(五)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全程跟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938-8366382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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