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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天水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在特定的教学场所——实验室进行的教学活动,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一部分。实验教学的管理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特点。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实验教学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中心工作。实验教学以实验课教师为主,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同样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提高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水平、实验水平以及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验物质条件的保障。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财务、人事、基建、后勤、保卫等部门,要各尽其责,为实验教学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对实验教学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讲求经济效益,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 实验教学由教务处、设备管理处和教学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协同解决实验教学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在实验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实验教学的优秀成果,纳入学院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之中。

第二章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第八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 
1、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主要是:正确选用实验器材和操作常用仪器设备的能力;阅读和选用文献资料的能力;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实验现象、对实验结果做出符合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编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综合归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从事中学教学实验教学工作的能力。 
2、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培养初步从事科研工作的素养和探索、创新的精神,增强其获取、运用知识的能力。 
3、验证、巩固和加深理论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第一的优良学风。 
4、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作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缜密业谨的治学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实验教学管理分为: 
(一)目标管理 (二)过程管理 
(三)质量管理 (四)信息管理 
第十条 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验教学计划: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课程及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置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2、实验教学大纲:①阐明本门实验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②确定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③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3、实验项目:实验项目选择的一般原则是:①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②即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和培养;③题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④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⑤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⑦应兼顾条件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4、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制作(或选用)必要的录音、录像、课件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力求有新意和特色。 
第十一条 常规的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可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和批改部分。 
(一)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保证供电、供水线路畅通。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试讲、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验课和参加指导。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二)实验课教学 
1、各课程的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均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不上实验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并不得补做;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提问。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预习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做实验。 
4、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结合提问情况,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5、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学生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指导;对低年级学生可做必要的操作示范,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6、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偷盗公物者,应立即追究责任,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7、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及实验项目卡》并签名。 
(三)实验报告的编写和批改 
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其内容包括:(1)实验目的及要求;(2)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器材、工艺流程等;(3)数据及其处理方法,主要的计算公式;(4)数据处理及结果等;(5)实验现象讨论及其解释等。 
实验指导人员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 
1、严格实验教学的考试与考查。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独立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及实验报告成绩按一定比例纳入总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验学时较多的,可以进行实验教学的考试;实验学时较少的,以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作为考查成绩,根据该实验课在课程中所占的份量,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2、实验教学中,提倡操作考试。精心组织的操作考试能较全成地反映学生的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及其分析能力等基本的实验能力。 
3、进行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估。这是全面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应有计划地安排进行。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各级职责

第十四条 教务处、设备管理处职责 
(一)在组织修订、调查专业教学计划时,确定实验课及实验教学时数;审定实验教学大纲、教材; 
(二)审批实验课的独立设置,确定实验课的考试考查及成绩评定; 
(三)组织交流实验教学改革经验,表彰实验教学优秀成果; 
(四)参与制定实验室规划; 
(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障实验教学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 
(六)督促实验室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七)掌握各实验室的题目建设和实验开出率; 
(八)组织实验室的工作评估和整体效益检查; 
(九)了解检查实验教学情况及组织评估; 
(十)协调有关处室解决影响实验教学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职责 
1、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根据培养目标提出对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2、督促、检查、审定实验室或教研室拟定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将审查同意的实验教学任务,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到实验室。 
3、安排系内外实验教学任务,联系落实基地二级学院为本二级学院开设的实验课。 
4、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6、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独立设置的意见。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1、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第一线,实验室主任要领导组织本实验室的人员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做好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住处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实验室要协同相关教研室制定实验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选编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表,填写实验教学日志,编排实验教学课表。 
3、做好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开设实验。建立《实验教学档案》。开放实验室,为学生的课余实验活动提供条件。 
4、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的主要实施者,实验技术人员履行实验室岗位职责。因此,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教学方面的职责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基本一致,应为实验教学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以保证实验的开出。 
5、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以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6、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生实验时,作必要的巡回指导,解答学生的疑难,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7、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回借出工具、器材等。 
8、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革新实验内容、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七条 教研室职责 
1、协助本二级学院搞好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实验室为实验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排实验教学工作,督促、检查实验课教师上好实验课。 
3、会同实验室组织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或经批准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试讲。 
4、有条件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轮流到实验室工作,并形成制度,力求有一部分教师相对稳定。 
5、确定实验课主讲教师。 
第十八条 实验课教师职责 
1、我院实验课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除履行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中有关的职责外,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考试考查等。 
2、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写出教学实验教案,对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3、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进度表。 
4、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向个环节:(1)检查学生预习报告,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2)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重点及仪器设备的使用;(3)随时检查学生的操作技术,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必要的纠正;(4)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5、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6、实验课教师应积极指导和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章 附 则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