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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实验材料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合理地使用实验教学材料,确保我院二级学院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材料费预算 
根据上年度实验材料经费实际消耗情况、开出的实验人时数及学院招生规模,提出全院本、专科学生实验材料经费总指标,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M = A × K + N
式中:M为全院材料经费预算数; 
A为全院上年度开出实验总人时数; 
K为根据实验性质确定的材料消耗指标; 
N为机动调剂材料经费; 
二、分配原则: 
1.参照各二级学院上年并开了的实验人时数和实验材料消耗指标,同时参考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实验材料实际需求情况,将经费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具体按以下标准计算: 
m = a×K
其中:m为二级学院分配的材料经费; 
a为二级学院上年度完成的实验人时数; 
k 为按实验性质确定的二级学院材料消耗指标。 
2.机动调剂材料费用于材料仓库流动资金和扩大招生、新建实验室等临时性调剂,具体由设备管理处掌握调配使用。 
3.院财务处根据设备管理处拟定的实验材料费分配方案,将实验材料经费划拨到各单位。

三、经费的使用: 
1.划拨到各二级学院的实验材料费,由各二级学院掌握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各实验室教学材料和元器件实验小动物的消耗,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转。 
2.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应相对集中、批量采购的实验材料(化学试剂,打印纸、复印纸、磁盘、碳粉、色带芯、电池、插座、磁带、录象带、胶卷等民用性较强的实验材料。)原则上由学院统一招标供应,使用单位到各物资材料仓库按规定领用。 
3.各单位凭由经费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天水师范学院领料单”到各单位材料仓库领取所需材料。各物资材料仓库管理人员按季向设备管理处报送各单位领料费用报表,将领料费用从领料单位帐户划转到仓库流动资金帐户。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