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规章制度
学院制度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在学校有关教师执教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如下:

第一条  实验指导教师是实验课程的负责者,必须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搞好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二条  认真备课和撰写实验教案,在指导实验前必须首先完成预备实验。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方案、实验所需仪器、试剂的要求、实验原理、步骤和要点,实验结果的数据与图表,指导实验的要领,对学生的要求,实验结束时应提醒学生注意的事项等。

第三条  通过预备实验,检查仪器的状况,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一般的维修方法,以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第四条  应在实验前10分钟到岗。实验时应集中精力指导学生实验,不得聊天,不得安排与带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较长时间(如超过15分钟)离开学生实验室。

第五条  学生实验前的讲课时间应在20-30分钟之间,指导教师须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并向学生提问,记录学生预习情况,讲解实验原理、内容安排、仪器操作方法及各注意事项;严格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学生实验情况,实验过程中应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问题、观察和记录实验现象;注意基本操作训练,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准确回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指导,纠正不正确的操作习惯,督促学生合理地安排实验进度,及时处理实验事故;仔细检查学生的实验数据。

第六条  在指导实验知识与技能的同时,注意帮助学生树立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试剂等良好实验作风,对弄虚作假、马虎、浪费现象给予批评教育。对于责任原因引起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责令学生检讨并按规定作出赔偿。

第七条  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实验结束工作与值日情况,并在实验日志上记录实验教学运行情况。若有仪器设备损坏、试剂和溶液需补充等问题,须填写“实验准备须知”并于当日下班前交给实验室技术人员,由其及时处理。

第八条  除用到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外,其他实验均要求单人操作,学生独立完成;实验过程中,一般的仪器设备故障须由教师亲自排除,并继续学生实验;若故障排除有困难,不得取消实验,当次实验须另择时间补做。

第九条  及时认真地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发还学生。批阅时给出必要的评语,纠正实验报告中的错误,与学生讨论其中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督促学生重写。根据学生实验情况综合评定实验成绩。

第十条  承担各种常见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调试、鉴定等技术工作,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与使用仪器,保证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指导帮助预备室技术人员搞好实验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带教新教师。

第十三条  负责该实验课程的期末评分汇总。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实验课程的改革,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实验教材的编写。

第十五条  实验课程负责人应制定学期实验计划、安排,及时与预备室联系,协调好实验教学工作;对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准备、讲解、指导和报告批阅等提出具体要求并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将有关资料归入实验室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