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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档案管理办法

     实验室档案工作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能真实反映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情况,是加强实验室管理与建设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实验室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档案工作内容

    1、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

    2、实验室管理与建设有关文件及材料;

    3、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包括每届实验室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室专职人员及工人等自然情况;

    4、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的数量与价值;

    5、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及面积;

    6、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室承担的校内外本科生、研究生、函授生及其他一切教学任务;

    7、实验项目及开出率;

8、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讲义、实验室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9、实验考核办法及历年实验考试题目;

10、教改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承担其它任务的有关资料;

11、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总结、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等情况;

    12、每年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

    13、实验室经费及使用情况;

    14、仪器设备变动情况,含增加(购进、调进、捐赠等)和减少(报废、调拨、丢失等)情况;

15、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

二、实验室档案管理

    1、每个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2、实验室主任要认真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管 理,按照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执行;

    4、实验室要严 格档案借阅手续,实验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工

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实验室档案 ,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立,并逐年积累,

严加保管;

    6、对实验室档 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者,学院予以表彰及奖励;对轻视和管理不善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三、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解释权属实验室建设与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