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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为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持正常的实验秩序和培养良好的科学品德,特制定下列实验守则:

一、实验前做好预习和实验准备工作,没有预习报告者不得进行实验。若做规定以外的实验,需经教师许可。

二、实验时科学地安排时间,认真思考,细心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完成各项实验任务。

三、保持实验室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到处乱走,不准随便离开岗位。无故缺席,按旷课论处。未做的实验一定补做,而且收取一定的教师劳务补偿费,严禁在实验室吸烟和吃零食。

四、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药品。在实验过程中各自使用自己的仪器,不得动用他人的仪器;对公用仪器使用完后洗净并放回原处。严禁将仪器、药品带出实验室。损坏或丢失仪器者必须及时登记补领。具体办法按《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物品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五、实验台上的仪器摆放应整齐有序,经常保持台面清洁。废纸、火柴梗和碎玻璃等应倒人垃圾箱内,酸、碱及有毒废液体倒人废液桶内,经处理后再排放。

六、做实验时,按规定用量取用药品,不得浪费,取完药品后应及时盖好瓶盖放回原处。对放在指定位置药品,不得乱放或擅自拿走。

七、使用精密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发现异常现象或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教师,及时排除故障。

八、实验后将所有仪器必须洗净,按次序放回实验柜、实验台或试剂架上。实验柜内仪器应存放有序清洁整齐。

九、每次实验后由学生轮流值日。值日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整理仪器设备和公用台,清扫实验室,关好门窗,经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规定。熟悉实验室火灾、爆炸中毒和触电事故的预防和急救措施。若发现意外事故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遇有烧伤、烫伤、割伤时应立即报告教师,及时治疗与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