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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验室人员工作守则
日期:2015-05-18 11:14:35  来源:办公室

1、中心实验室人员必须承认并严格遵守中心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义务维护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2、应积极参加实验室的日常活动(如学术交流、清洁大扫除等)。

3、各室的临时辅助人员必须在实验室连续工作半年以后,由中心主任许可,办公室登记,方可持有钥匙。

4、每位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其所分配的工作台面上活动,不得占用他人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提前与所涉及的人员商量。除公共设备外的实验仪器、器材一律自备、自存、自配、自用,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试剂、器材。

5、工作时间不得在实验室内聊天、会客、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登记制度,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凡对拟使用的仪器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人员或相关专家。发现仪器有故障者,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以便及时维修。公共仪器的维修经费由使用损坏者所在课题组和重点实验室共同承担。凡属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由违犯者所在课题组承担全部维修费,并对违犯者处以一定的罚款。罚款费由该课题组负责收缴,实验室原则上不对个人。

7、本中心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更不得用本室仪器设备和药品为室外人员做实验,如若发现,实验室有权处罚当事者。

8、 各种财产包括仪器、设备工具等(课题自带者除外)严禁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诸如野外、温室取样,到别的实验室分析)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带出,并负责带回。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9、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各室整洁;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在实验室内抽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