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4号)和《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一、复试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复试形式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形式
(二)复试时间
2024年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复试采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进行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30日-3月31日。不按时来我院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3月30日上午8:00-11:30考生报到,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地点3号实验楼213办公室;
3月30日上午8:00-10:00体检(学校医务所-学校南校区)。
3月30日下午14:00-16:00专业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30日下午16:20-19:20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地点另行通知);
3月31日8:30-18:30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听说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2024年我院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为4月8日-13日,具体安排在学院官网上另行通知。
(三)复试准备
1.资格审查材料
(1)学院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必须提供:
①本人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④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⑤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均为打印件);
⑦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⑧复试考生须签署《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⑨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⑩《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2),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⑪参加复试考生交纳复试费的缴费凭证截图(附件3)。
⑫天水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请在附件4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并粘贴本人白底或蓝底彩色免冠照片)。
(3)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学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4)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5)享受照顾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初试总分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前2个工作日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6)报考学习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在校期间定向培养,不得更改)。
2.资格审查
学院在3月30日上午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视审核情况适时联系考生咨询或补充相关要求材料。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交纳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价格〔2023〕523
号收费标准,每生收取复试考试费100元。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未交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试题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6。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80分)。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加试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附件6。
(五)复试具体形式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学科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掌握的情况,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准考证、身份证提前20钟到达考场。
2.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采取一票否决制,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准考证、身份证提前20钟到达考场。
3.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面试开始前要求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3-5分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不超过20分钟的专业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科教学(化学)专业综合面试环节每位考生需准备中学化学课程范围6-8分钟的片段教学内容进行现场展示,考核教师基本技能。
4.综合面试流程
(1)学院研究生复试秘书将在综合面试前向考生发布各专业方向综合面试地点和面试考生次序。(3月30日晚上公布在3号实验楼213办公室门外墙板上,面试次序随机确定)。
(2)各研究生复试小组提前20分钟进入综合面试场所,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宣读复试工作要求。研究生复试开始,复试秘书开始全程录像,按照面试次序通知第一个考生进入面试室。
(3)面试时,考生进入面试室首先进行自我介绍,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面试;接着依次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复试秘书严格把控复试时间。考生面试结束后离开面试室,由复试秘书安排下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重复(3)过程。
(4)面试结束后的考生不得泄露面试内容,如违反并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复试成绩。
(5)面试结束后,复试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每个面试环节成绩。
(6)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结束时应给出得分。
(7)面试情况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由学院自行保存备查1年,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换算计入复试成绩。
二、调剂复试
(一)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系统填报调剂到我院的志愿,办理调剂手续。
2.调剂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复试前由研究生处在官网上进行公示,复试通知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系统和学校官网公示通知为准,不再向考生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3.调剂考生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小于120%。调剂考生安排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开展,具体复试安排另行在学院官网通知。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和我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排名及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要求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情况取消录取资格或可保留入学资格延后入学。
体检费40元/生,考生体检时由学校校医室当场收取。
体检要求:清淡饮食,原则上要求空腹。
体检地点:天水师范学院校医室。
四、录取
(一)学院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2×0.4。所有考生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单项)不合格(60 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 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五)录取程序
1.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拟录取名单》(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处(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后形成拟录取名单);相关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1年备查。
2.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协议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类别
1.录取时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变更或解除定向协议。
2.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将统一在规定期限内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开始档案函调工作。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到学院。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须由人事档案所在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本人档案。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完成的《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学院。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一)学院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考生面试前不允许与导师有任何形式的联系和接触,严禁导师做考前辅导和咨询。
(二)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出现笔试试题泄露、阅卷核分错误、修改笔试成绩、篡改复试结果、发放待录取错误、超指标录取等失职、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和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纪检监察小组全程跟进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四)复试过程中的考试、面试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教育部 33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五)本方案如与教育部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为准。
(六)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办公室反映,电话:0938-8367717。学院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9日